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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梅县区是广东省梅州市的市辖区,中央苏区县 [1] ,位于广东省东北部,环接梅江区,东邻大埔县,西界兴宁,南连丰顺县,北接蕉岭县。始建于秦朝,北宋开宝四年(971年),改敬州为梅州;民国元年(1912年)废除州府制,梅州改称梅县。2013年10月,国务院同意批准梅县撤县设区,与梅江区同属梅州市辖区并称梅城。2015年底,梅县区下辖新城办事、扶大高新区管理委员2个镇级建制单位和17个镇,355个村、33个居委会,总面积2755.36平方公里,总人口611638人。2016年,梅县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87.18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46.64亿元,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57.8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2.82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24.9:36.2:38.9。梅州市梅县区有“文化之乡”、“华侨之乡” 和“足球之乡”之誉。先后被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区/市)”、“中国旅游强县(区/市)”、“中国民间艺术(山歌艺术)之乡”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2015年底,梅县区设新城街道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个镇级建制单位和程江、南口、畲江、水车、梅南、梅西、石坑、大坪、城东、石扇、白渡、丙村、雁洋、松口、隆文、桃尧、松源17个镇,下辖355个村委会、33个居委会,政府驻地新城街道宪梓南路13号。